各位准备买房的朋友们,我将自己买房中遇到的事讲给大家听,也提醒大家,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,什么东西都要在合同和协议上写清楚.以防有些人言而无信,出尔反尔.
我2011年,想换套大点的房子,就买了一套某某公寓的二手房,99方,三房两厅,五楼,户型不错,我和老公都喜欢,谈好价格就买下了,80来万,虽说不便宜,但觉得喜欢,也就不去想价格问题了;
房东是一对老夫妻,特别要说明一下,那老头还是一机关干部,都是一脸的诚垦相,我们一开始也觉得他们人好.最初谈的时候,他们自己主动说,楼下地下室有一个储藏间,很多多层的二手房都有,以便于楼上住户放些东西.我们现在住的另一套小点的房子也有,就用来停放儿子的自行车.
因为以前买房的时候,房东也是将地下储藏室给我们,而且合同上也没有注明,所以这次,我们也没在合同上注明.交房那天,房东一脸诚垦相的(现在想想真他妈虚伪)和我们商量,说地下储藏室他要放点东西,过段时间再交给我们,我和老公很爽快的就同意了.等我们装修三个月结束,又晾了两个月(其间碰到过房东老头来搬东西,我们还热情的和他打招呼,因为不急着搬家,也没催过他交地下室钥匙).
现在我们计划两周后搬家了,打电话给房东,想要回地下室,结果他说他送人了.我和老公都和他理论,为什么不先通知我们就送给别人了,他来一句,地下室不是固定的,合同上也没写.
我后来问过当时做我们房子买卖的中介,中介也认可房东这样做是不对的,而且中介有两位(一个业务员一个店长)都能证明,房东是口头上承诺过,地下室储藏间给我们的,但合同上没注明,所以也没有办法告他. 我又问了某某公寓的物业管理,物管说地下室他们也不管,确实是不固定的.我们向物管表明,我们只是找个地方停放儿子的自行车,物管会帮我们解决.
其实,如果一开始就说明这个问题,我们也不会强求这个地下室,必竟我们也就是用来放一辆小自行车,但房东先开始的承诺和后来的做法完全不一致,他这种行为完全就是蓄意的欺骗!言而无信,出尔反尔,还是机关的工作的干部,原来也就这样的素质!
"言"者,口上三横,还有"一点",重如泰山.言而有信,是君子,言而无信,小人也.道德是高尚者的墓志铭,法律是卑鄙者的通行证.
再提醒想要买房的人们,警惕这些言而无信的小人! |